安全生产生活协议书( 四 )


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
14、发生以下情况乙方必须停工整顿 , 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或损失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4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 , 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
15、在工程施工结束并经甲方和甲方业主竣工验收合格后 , 乙方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 , 拆除设置的相关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警告标志以及夜间照明和警示、警告灯具 , 清理施工现场遗留的沙土堆和垃圾或其他影响通行安全的障碍物;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前述义务 , 导致人身或财产损害的 , 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 。
第五条 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甲乙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传真、电传等书面形式送达对方 。双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联系时 , 应于4小时内予以响应 。
第六条 施工安全保证金
甲方扣留工程款的10%作为乙方的安全保证金 。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有乙方责任的安全事故 , 扣除相应数额的安全保证金:
(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供电线路及供电设备和其他设备重大事故 , 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
(2)发生人身重伤事故、供电线路及供电设备和其他设备事故 , 扣除50%安全保证金;
(3)乙方人员发生违章行为的经济处罚 , 按处罚规定从安全保证金内扣除 。
5 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上述情况 , 甲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将保证金全额退还乙方 。甲方扣除乙方的安全保证金 , 是乙方对甲方违约而支付的违约金 , 不影响乙方对事故相关权利人的赔偿。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第三方受到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的 , 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 并赔偿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
2、协议履行中 , 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 , 甲方有权解除《承揽协议书》 , 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
3、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 , 比照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甲方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 , 由乙方向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
4、乙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 ,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 , 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