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指导的原则格式怎么样?( 四 )


三、可操作性原则
教师指导家庭教育的可操作性原则是指指导家庭教育的可行性、家长能否正确接受指导而使其变为行动,能否达到预期效果 。其核心是教师心中的“家长主体意识” 。
(一)摆正教师与家长的关系
家庭教育指导的主要对象是家长,教师与家长是一种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 。但家长不同于少年儿童 。在家庭教育指导过程中,不应将家长视为教育对象,而应该是指导或服务对象 。
当代家长的学历层次、教育观念、活动的参与性与过去相比较有很大的变化 。有的家长的教育观念、获取家庭教育知识的能力和家庭教育的能力已经超出指导者的指导范围和水平 。教师家庭教育指导的过程是教师与家长双向互动的过程 。在这一过程中,教师与家长的人格处于一种平等的关系 。所以教师与家长在这方面又应该说是平等协商、共同研究的关系 。应发挥家长在家庭教育指导过程中的主体作用,教师应了解家长的情况,尊重家长的人格 。家长是指导家庭教育工作的服务对象,教师应耐心听取家长的诉说,了解家长的需要,虚心征求家长对指导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家长的特点和需要提供必要的、有效的服务 。使家长由被动参与变为主动参与并逐步吸收家长介入指导工作的组织管理过程,发挥家长在指导和被指导过程中的主体作用 。但鉴于当前我国家长的普遍素质状况,教师还是得对家长进行指导,当然也要向家长学习,指导的过程就是学习的过程 。
(二)认真调研、准确分类、有的放矢
对指导对象的认真调研、准确分类是指导工作必要准备 。
教师在作指导工作之前,应以接受指导家长的群体或个体的自然状况作调查研究 。对家长群体(一般指一所学校或一个班级的家长集合)的情况,依据对家教疑难问题的调查及分析所得出的结果和家长的自然状况进行“问题”分类和人员分类,以使指导有的放矢;依据对个体家长的文化程度、工作岗位和职务、家庭教育观念、接受能力、能够参与学习的时间、等等因素的调查了解来决定指导方式方法的分类、以使指导有的放矢 。
(三)指导活动的内容、形式应以需要解决的家教疑难问题相适宜
教师在指导工作中,应以受指导家长的家庭发展为本,尽量采用双向沟通交流的形式,开展以家长自身的经验、体会和感悟为主的活动,如:座谈会、经验交流会、家长访谈会、亲子活动(说说心里话、才艺展示、老少同乐…)家教沙龙等等活动 。活动的主持人可以是教师,可以是家长,可以是孩子,也可以根据活动的需要请孩子或家长或共同作嘉宾 。在活动中要注重推广来自家长自身实践的经验 。
(四)家长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