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机动车买卖合同( 五 )


3、甲方未按照约定交付车辆或相关证件的,逾期每日支付违约金 元给乙方 。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剩余车款或按规定期限提车的,逾期每日支付违约金 元给甲方 。
第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中介机构、市场方各执壹份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甲方签字(盖章) : 乙方签字(盖章):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二手机动车买卖合同


提示车主:请到市场车辆交易展示区与市场内旧机动车经纪(置换)公司进行合法交易,不要场外交易,否则被欺诈的后果自负 。
二手机动车买卖合同合同编号:0157679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 所:
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电话: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住 所:
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二手机动车现状及交易的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交易的二手机动车基本情况:
车牌号码:;厂牌型号:;初次登记日期:;发动机号:;
车架号:;养路费缴付有效期至;年检时间:;行驶公里数:;
车辆使用性质:口客运、口货运、口出租、口租赁、口非营运、口其他,其他状况: 。
第二条车辆交易约定事项:
l、车辆转入地: 。
2、双方确认交易车辆的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不含税费) 。
3、付款方式:(1)乙方在(地点)同甲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无误后,于年月日以现金/支票/汇票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第一笔车款计人民币元或支付定金元;(2)余款计人民币元(大写元整),待交易车辆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完成,且车辆及其证件交付完毕之日起日内,由乙方向甲方付清 。
4、甲方应在收到第一笔车款之日起日内交付车辆及相关证件,并协助乙方在天内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非因甲方原因造成日期延误相应顺延) 。
5、甲方交付的相关证件包括:口机动车登记证书、口机动车行驶证、口养路费缴付凭证、口机动车辆保险单、口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口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口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口其他证件,证件总计件 。
6、车辆过户、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由方负担,甲方积极配合期限为天 。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置权,且该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依法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