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机动车买卖合同( 六 )


2、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状况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分 。
3、年月日时之前,该车所产生的所有税金、规费和路面风险、刑事、民事等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年月日时之后,该车所产生的所有税金、规费和路面风险、刑事、民事等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本条款前述约定之日期应为双方约定的车辆交付日 。
4、乙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地点与甲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按照约定支付车款 。
5、甲方收取车款后,应出具收款凭证 。
6、乙方应持有效证件与甲方共同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
7、车辆交付后办理过户、转籍过程中,因车辆使用发生的问题由使用者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8、乙方若需对车辆作转出本地处理的,则在本合同签订时已对本合同所涉车辆能在转入所在地办理转入手续予以了解及确认,甲方对此概不负责 。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第三人对本合同所交易的车辆主张权利并有确实证据的,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
2、因甲方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返还已付车款并承担由此造成的
损失 。因乙方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退还已付车款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
3、甲方未按照约定交付车辆或相关证件的,逾期每日支付违约金元给乙方 。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剩余车款或按规定期限提车的,逾期每日支付违约金元给甲方 。
第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中介机构、市场方各执壹份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定时间:年月日签定时间:年月日
杭州市二手车流通行业协会印制

二手机动车买卖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就旧机动车买卖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卖方依法出卖具备以下条件的旧机动车
车主名称: ;号牌号码: ;厂牌型号: ;初次登记日期: ;行驶公里数:。
车辆使用性质:□客运 □货运 □出租 □租赁 □非营运 □其他 车辆状况:。
第二条 车辆成交价格及交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