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施工合同(13)


八、材料供应
本工程甲乙双方约定的市政施工所用的材料由甲方负责及时供应到位 。
九、质量验收
工程具备质量验收条件 , 乙方在按现行相关标准、规范、规程等要求组织其承包范围内的质量验收 , 乙方自检合格后 , 报请甲方验收 , 甲方在接到乙方质量验收通知后 , 积极配合乙方进行质量验收 。如甲方在整个工程质量创优中涉及到乙方工作内容 , 乙方应无条件配合 。
十、工程价款支付
1.乙方在订立合同时自愿交纳2万元人民币作为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到位、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 , 乙方施工承包范围内工作完成后退还 , 不计任何利息 。
2、乙方工程量计算以建设单位和甲方认定的施工图、联系单、签证单和甲乙双方认定的签证单、联系单等为依据 , 工程包清工价款的结算按双方合同有关约定条款计算工程包清工价款 。
3、每月工程包清工价款结算 , 工程施工质量合格的基础上 , 办理好劳务、安全教育等手续的工人 , 当月出勤率不少于25个工日的 , 经市政项目部管理人员认可后 , 于下月18日至20日发放每月每人600元整的生活费 , 如缝年关发至工资总额的80% , 编制工人工资表 , 随同出勤表上交项目部统一发放生活费 。
4、乙方施工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完成后两个月内 , 甲方应付清全部包清工价款 。
5、如由于乙方原因 , 乙方中途退场停止施工 , 甲方和乙方的价款结算 , 按已完成的工程量的70%结算 , 乙方保证金由甲方视情处理 。
十一、附则
1、乙方必须有效组织施工人员、机具 , 必须满足本工程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需要 , 严禁转包 , 一旦发现乙方有转包现象 , 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双方施工合同 , 乙方所完成的工程价款应无条件由甲方自行处理 。
2、乙方应服从甲方的指挥和管理 , 严格执行项目部、公司的所有规章制度 , 自觉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因管理混乱 , 质量、安全、工期不符合本合同要求 , 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双方施工合同 , 另行安排施工队伍施工 。乙方所完成的工程款首先应满足弥补甲方的所有损失后 , 余款结算给乙方 , 对此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拒绝 。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 , 双方应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调解 , 一方不愿协商、调解或调解不成 , 向甲方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