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施工合同(16)


三、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3.1 发包人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道路交通管理事项等工作 , 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 , 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在签订合同一周内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工程 地点 , 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 , 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 , 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在合同签订一周内向承包人提供6 套图纸(含返还的三份竣工图) 。
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 , 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它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在签订合同后2 日之内由发包人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现场交验;
7.在签订合同后 , 由发包人组织监理单位、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园林绿化的保护工作 , 承担有关费用;
9.负责向市政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工程备案;负责向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报监;
10.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_除上述事项之外 ,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需发包方协调的其它事项 , 发包方要予以配合 , 确保工程施工正常进行 。
3.2 承包人工作
1.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2.根据工程需要 , 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 , 并负责安全保卫;
3.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的约定: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
4.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卫生管理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 , 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 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5.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 , 承包人负责已竣工工程成品的保护工作 , 保护期间发生损坏 , 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 , 应相应追加特殊措施保护费;
6.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 并承担施工中发包人已明示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破坏的赔偿费用;
7.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除上述事项之外 , 有关工程施工方面其它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