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项目标准合同( 五 )


十一、附件
42、经甲乙双方确认:下列附件均真实有效 , 为本合同书不可分割的部分 , 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1)商政发[XX]12号文件
(2)《__________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3)《__________厂区建设用地四至图》
【工业项目标准合同】(4)《__________厂区建设规划详图》(附建设进度及文字说明)
(5)《__________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评估报告》
(6)《__________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此项仅要求特种行业提供)
(7)《__________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签约时间:XX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

工业项目标准合同


关于在瑞昌市工业园区
投资创办项目合同书
(合同号:N2010)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引资方:瑞昌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投资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的通知》、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工业用地管理促进土地集约利用的若干意见(试行)》和其它法律、法规规定 ,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 , 现就乙方在瑞昌市投资创办项目订立本合同 。
第二章投资项目概况
第二条甲方同意乙方在瑞昌投资创办项目 , 总投资额为万元 , 其中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厂房和设备)投资额为万元 , 注册资本为万元 。
第三条乙方项目建设内容及其生产规模:建设
生产线 , 建设工程包括 。预计达产后,年产量 , 年产值万元,实现年税收万元 。
第三章土地出让及交付
第四条项目用地拟位于瑞昌市 , 面积约亩 , 宗
第1页 , 共4页
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 土地使用权依法采用招拍挂方式出让 , 每亩最低价格为人民币大写捌万元整 。宗地四至界址点坐标及具体面积以规划部门出具的该项目《规划用地许可证》为准 。
第五条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应与甲方国土行政管理部门另行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并按《合同》约定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 。此合同签订三十天内 , 乙方应将项目可行性报告、用地申请和项目建设进度安排等有关资料提供给甲方 , 甲方收到全部土地出让金及相关证照材料后 , 七日内办理好《建设用地许可证》 。
第六条甲方将“三通一平”土地交乙方使用 。工程竣工以后 , 经乙方申请 , 甲方负责办理好《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证件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时乙方应按国家法律规定缴纳应交税费(包括土地契税、土地登记费及工本费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