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项目标准合同( 七 )


(二)自投产年度起 , 头两年 , 甲方将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全额计为企业纳税贡献奖 , 第三至五年将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部份减半计为企业纳税贡献奖奖励给企业 。
(三)工业项目在建设期内免征地方行政性规费 , 服务性收费按40%以下收取 。资源型企业各项规费按国家政策执行 。
(四)免收企业水、电增容费 。
第十六条市领导为该项目挂点服务领导 , 单位为该项目服务单位 , 单位为第一服务责任单位 。乙方项目建设的规划、报建审批和开业等手续由甲方协助办理或代为办理(费用由乙方负担) 。甲方为乙方项目建设做好各项服务协调工作 , 协调解决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
第七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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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乙方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活动 , 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 依法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 接受甲方安全生产部门监督管理 。
第十八条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在瑞昌市注册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运作该项目 , 并在瑞昌市国税、地税部门纳税 。否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 乙方投资的损失自行负责 。
第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 , 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 协商结果须以书面形式确认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 ,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第二十条本合同签订后 , 乙方应于10日内向甲方提供万元人民币作为履约保证金 , 该履约保证金可冲抵土地出让金 。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一式八份 , 甲乙双方各执四份 ,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附件:
1、《落户项目签约会审表》
2、《项目投资计划书》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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