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设备厂房出租合同( 二 )


3、租赁过程中如乙方使用不当、管理不当造成的责任事故应由乙方承担责任并向甲方赔偿经济损失 。
七、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在移交设备时甲方应保证机械设备的正常使用 。
2、甲方保证电力供应,电费由乙方按实际发生数量计量支付给乙方 。
(二)、乙方权利、义务:
1、租赁期间,设备在厂房的安全由乙方负责,如发生盗失、损坏由乙方赔偿(包括设备的一切零部件)
2、在设备租赁期间,乙方应赔偿非甲方原因造成的第三方损失 。
3、设备租赁期内,发生各类机械事故,乙方均应即时如实填写事故报告,并通知甲方,双方协商解决赔偿事宜 。
4、乙方在租赁期间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设备厂房 。如乙方因管理及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如不能修复应予以甲方经济赔偿 。
5、接受甲方设备管理和检查,对于检查出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即时处理 。
6、除厂房内已有设施外,乙方如要求重新装修或变更原有设施的,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进行 。租赁期满,乙方拆除添臵设备时,不得损坏厂房结构,经验收认可,方可办理退租手续,
7、乙方应保证厂房所属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门窗、墙面灯具、玻璃、照明线路等)的完整,损坏应即时更换或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
8、甲方负责大修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大修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因乙方阻挠甲方进行大修而产生的一些后果由乙方负责 。
9、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厂房损坏或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
2、在租赁期间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赁设备上随意增加和扣除部件,不得以租赁设备进行出售、转租或抵押,否则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 。
3、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不得将厂房(含附属设施及土地)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
九、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些争议,甲、以双方应根据《合同法》
及其他法律有关条款有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设备所在地区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解决,发生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
十、本租赁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二份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解决,作出的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十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合同,至设备完全交还甲方并结算完租金后,本合同自动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