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设备厂房出租合同( 四 )


3、租赁期间,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村镇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
4、租赁期间,乙方应及时支付房租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如拖欠不付满一个月,甲方有权增收3%滞纳金,并有权终止租赁协议 。
5、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时,乙方享有优先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否则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都由乙方承担 。
八、其他条款
1、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赔偿乙方三个月租金 。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而违约,应赔偿甲方三个月租金 。
2、租赁期间,如因产权证问题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一切责任给予赔偿 。
3、租赁合同签订后,如主体名称变更,可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 。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 。
十、本合同一式两分,双方各执壹分,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
出租方:
盐城市海虹化工厂
承租方: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日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