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设备厂房出租合同( 三 )


甲方:乙方:
(公章)(公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带设备厂房出租合同


厂房出租合同
出租方(甲方):盐城市海虹化工厂
承租方(乙方):朱志余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合同如下:
一、出租厂房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经营一般项目:非化工类保温材料生产,建筑材料经营销售 。厂房座落在盐都区秦南镇商侍村,租赁建筑面积约为400多平方米 。另外办公楼及门卫室20多平方 。
二、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厂房租赁自2013年11月1日起,至2018年11月1日止 。租赁期5年 。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
三、租金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月租金为500元 。第二年如遇物价调整,可适当上调租金,但增长额度不超过头年的5~10%.
2、租金应三个月一付,支付日期在支付月前15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 。
四、其他费用
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等通讯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收到收据或发票时,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付款 。
五、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3日内进行维修 。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
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 。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
3、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 。甲方对该厂房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 。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 。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厂房的影响 。
4、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征得甲方的同意,甲方需全力配合乙方 。
六、厂房转租和归还
1、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将该厂房转租,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果擅自中途转租转让,则甲方不再退还租金和保证金 。
2、租赁期满后,该厂房归还时,尽可能符合正常使用状态 。
七、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租赁进行非法活动 。
2、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