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特约经销商合同书( 五 )


2、非标类产品和配件的供应价格,因特殊加工而增加的成本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发货后不再执行退货作业 。十
三、乙方权利与义务: 权利:
1、享有“XXSXXX”系列产品在授权区域的经销权 。
2、享有使用甲方提供的授权证明的权利 。
3、享有向乙方其他代理商跨区域销售行为提出投诉的权利 。
4、有权对甲方工作人员不负责任的行为提出投诉的权利 。义务:
1、有义务听取甲方派出的市场专管员对经销商违反本公司市场策略和公司管理规定的行为提出纠正和制止的诉求;有义务配合市场专管员的管理和项目协助,并接受甲方派出的市场专管员的监督和检查(对帐、查阅业务记录、库存审核等) 。
2、有义务遵守和执行甲方发布的有关产品售前、售中、售后的任何指令性文件 。
3、有义务按照甲方有关品牌、企业形象管理的规定,不得自行其事 。
4、代理经销“XXXX”系列产品期间,不得同时代理其他品牌的同类产品 。
5、乙方在其经销权限覆盖的区域内不得留有售后服务盲区,如客户投诉服务质量问题一年内达到三次,甲方将另寻新的区域代理 。
6、不可泄露甲方的商业机密,不得侵犯产品的知识产权,不得仿造、改造甲方产品 。
7、不得用任何其他厂商的商品换上甲方的商标或包装进行销售,不得擅自生产、仿冒甲方之
产品 。
8、有义务向甲方反馈各种市场及质量信息,为甲方不断改进产品及市场推广提供参考 。
9、为了保护经销商利益,维护市场秩序,乙方必须及时报备项目跟踪情况,便于甲方调整安排生产计划 。十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义务:
1、有义务维护乙方在其经销权限覆盖的区域内销售“XXX”系列产品的利益 。
2、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其经销“XXXX”产品所需的销售工具(产品画册、相关证明、认证资料、产品展示板、空样机、安装维修指导光碟)
3、指导和协助乙方在其代理的区域内发展分销商,建立区域经销网点 。权利
1、有权根据市场战略需要和材料价格变动情况调整产品价格 。
2、甲方派出的市场专管员有权对办事处违反本公司市场策略和公司管理规定的行为提出纠正和制止;有权对乙方发展的分销商资格提出质疑,直至取消其资格 。有权对不配合市场专管员管理和项目协助的办事处向公司提出处罚请求 。
3、有权在乙方违反本协议条款和其他本协议以外的约定时提出解约 。
4、有权在证明乙方商业信誉或经营条件恶化时,提前终止本协议 。
5、有权指导、规范、督导乙方的销售和售后服务行为 。
6、乙方不得自行在自建网站中使用与甲方不同的企业介绍文字和产品介绍文字以及自编的甲方企业状况资料 。甲方一旦发现,将对乙方处以最低300元最高1000元的处罚 。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