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

1、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2、新公布的劳动合同法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订立此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止 。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乙方同意担任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工作地点在
或 。
第三条 乙方的工作时间为:每周工作日,每日工作小时 。
第四条 工资按如下方式:
第五条 每月/周为工资支付日 。
第六条 社会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并承担全部缴费 。
第七条乙方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但是,不得影响本劳动合同的履行;且乙方应将与其他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告知甲方 。
第八条 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
第九条 乙方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三日内,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
第十条 乙方确认,甲方已如实告知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
第十一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包括员工手册)作为本合同文书范本一并执行,乙方确认已充分阅读甲方规章制度并愿意遵照执行 。
第十二条 乙方确认,甲方有关文书在无法直接送达给乙方的情况下(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拒收、下落不明等情况),乙方在本合同中填写的住址为甲方邮寄送达地址 。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劳动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劳动者通过依法成立的劳务派遣组织为其他单位、家庭或个人提供非全日制劳动的,由劳务派遣组织与非全日制劳动者签订劳动 。”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则符合劳动关系的所有特征,双方之间建立的是的劳动关系,应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调整 。非全日制用工的计酬方式灵活多样,以小时计酬为主,但不局限于以小时计酬 。除了以小时计酬的形式以外,常见的计酬方式还有以日、周为单位来计酬或按件计酬 。因为劳动者可以在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劳动从事非全日制劳动,所以本条所规定的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和每周工作累计时间,都是针对劳动者在同一个用人单位劳动所做出的,而并不是指劳动者实际上平均每日的全部劳动时间和每周累计的全部劳动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