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牌加工合同( 七 )


2.双方确定货款结算方式为:月结30天,例: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的货款,甲方在次月月底前结清 。
八、质量要求
【贴牌加工合同】1.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并应适时满足国家标准的有关最新要求;
2.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各项指标符合甲方的《产品规格书》与《检验规范》及其他相关要求,同时应达到双方所签的《质量保证协议》的要求;
3.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符合相关环保要求;
4.有必要时,经双方确认,可采取封样的方式来确定上述条款未能确定的产品要求 。
九、品牌管理
1.甲方提供的商标(包括包装设计、图形、汉字、英文及其组合等)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只能在甲方授权许可的范围内使用,不得私自转让或扩大其使用范围;
2.双方合作期满后,乙方即无权以任何方式使用任何带有甲方标识的产品 。一旦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
十、售后服务
1.乙方必须严格履行《产品质量法》规定的相关义务,对于因乙方质量问题所引起的退货、换货,乙方应予以全力支持,与此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产品因非正常使用而损坏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2.贴牌产品本身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和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责任赔付费及法律责任等 。
十二、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1.若乙方未能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任何条款,并无合理解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未结算的货款甲方推迟为三个月后给付;
2.乙方若提前解除合同,应在甲方未找到替代供应商前继续供货,保持甲方的经营销售正常运行,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3.甲方若提前解除合同,应保证消耗完乙方根据甲方订单生产的产品,并按合同规定的结款方式结清余款;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的一切争议均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
十四、其他约定
1.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不得将甲方的资料及合同内容、价格等商业机密任何形式泄漏给任何第三方;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已经与乙方订立采购产品合同或服务这一情况进行广告宣传或公之于众,也不多在广告中使用甲方或甲方任何客户的名称 。
3.甲方确保“___________”贴牌商标的独占性与无争议性,如贴牌商标出现争议,该争议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4.本合同为总合同,每批订单执行以双方确定的《采购计划单》为准,《采购计划单》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5.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