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投资公司流动资金外汇借款合同

信托投资公司流动资金外汇借款合同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 , 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 , 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 。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 , 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信托投资公司流动资金外汇借款合同 , 欢迎阅读与收藏 。
一、合同双方
借方:
贷方:信托投资公司
二、贷款种类
本合同项下贷款为流动资金贷款 , 不得挪作他用 。
三、贷款币种及金额
币种:
金额:(大写)
四、贷款用途:
五、贷款期限:自至 , 共计天 。
六、利率与计息
1.利率:
(a)按年利率%计算;
(b)按贷方划款日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同期利率加(libor+)计算 。
2.计息:按贷款实际发生额半年结算一次 , 上半年六月二十日 , 下半年十二月二十日 , 如借方未于计息日付应付利息 , 上述贷款利率按实际用款天数(360日/年)计息 。
3.起息:按实际汇出日起计息 。
4.如中国银行总行制定的计息办法发生变化时 , 本合同将按新的办法执行 。
七、还款
1.借方应严格按还款计划或本合同规定还款;
2.借款方提前还款时 , 应在预计偿还日前十五天书面通知贷方并获得贷方的认可 。对不经贷方认可而提前归还的贷款部分 , 贷方将向借方收取一次性%的承担费;
3.借方因故无法按期还款时 , 应于规定还款日前一个月向贷方提出延期还款的申请 , 并准备办理有关展期的手续 。经贷方批准同意展期的部分 , 不予罚息 。
八、保证
1.借方保证向贷方提交的所有资料必须是合法、真实、有效的文件 。
2.借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专款专用 , 不挪作他用 。
3.借方保证按时向贷方提交使用贷款的'有关资料 , 接受贷方的监督和检查 。
4.借方由于变更、改制、承包或经主管部门批准关、停、并、转时 , 保证最迟于一个月以前通知贷方 , 并立即清偿所有债务 。经贷方同意 , 借方可将债务转移给接收单位或新设单位 , 但接收债务单位必须与贷方重新签订贷款合同 , 合同签订以前 , 贷方随时有向借方追偿债务的权利 。
5.贷方保证按照合同的条款及用款计划及时向借方提供贷款 。
九、违约责任
1.无论何方 , 亦无论因何种原因、何种方式拒绝执行或拖延执行本合同规定的所有条款之任何一项 , 均视为违约行为 , 应按下述条款或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
2.如借方不按合同规定 , 挤占挪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时 , 贷方将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在原有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的罚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