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合同( 十 )


第五条:协议执行期限 本协议书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本协议商定合作方案的执行期限 。
第六条:协议的终止 。本协议因以下任何原因而终止:
1、本协议期限届满 。
2、双方协商同意终止本合同 。如有任何一方欲终止此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如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的条款范围内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提请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
第八条:不可抗力
因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战争、罢工、停电、政府行为等造成双方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双方通过书而后形式通知对方,本协议即告中止 。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 。本协议及其相关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盖章:盖章:

合作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经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伙协议,以共同遵守 。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经营场所的地点
名称:
经营地点:
二、经营期限
经营期限: 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甲方:以现金 70万元出资,占总资本的70%
乙方:以现金30万元出资,占总资本的30%
各合伙人出资的现金于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到位,汇入下述专用账户内:帐号: 资金到位后,由执行合伙人甲方为各合伙人出具收据 。各合伙人出资到位后,其出资均转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
四、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1.各合伙人按第三条的出资比例享受利润、承担亏损 。
2.利润每 分配一次,利润总额的用于分配,作为合伙企业的积累用于合伙企业的发展和弥补亏损 。
五、合伙事务的执行
1.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甲方为执行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除本协议约定应由全体合伙人决定的事项外,甲方为了合
伙企业的利益有权代表合伙企业作出决定,其决定其他合伙人予以认可 。必要时经全体合伙人的同意,甲方应对其决定作出解释 。
2.甲方经营合伙企业,其工资暂定为元/月,乙方工资为 元/月, 。其他人员的聘任及待遇由甲方根据合伙企业经营的需要和市场行情决定 。
3.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财产
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1各合伙人按其投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
2. 合伙企业的财务报表以公历月为计数单位,每月5日前发给各合伙人 。各合伙人未收到报表或收到报表后对报表内容有疑义的,应在当月12日以前向执行合伙人书面提出,未书面提出的视为各合伙人收到或者没有异议 。对异议由执行合伙人答疑,并对有关事项作出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