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合同(12)


⑷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3.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表决权同意,可
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对全体合伙人产生拘束力 。
十、违约责任
违反本协议的合伙人向合伙企业承担万 元违约金 。当对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大于 万元时,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外,还应赔偿超出部分的实际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营利润、房屋租金、损失的评估费、律师费) 。
十二、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
修改或者补充本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本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
十三、本协议一式 份,各合伙人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伙人签字:
【合作合同】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