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合同(11)


3.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
4.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
5.按本协议享受利润,承担亏损 。
6.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 。
7.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
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
8.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
9.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10.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或者合伙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1.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
12.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
13.本合伙协议为合伙人之间的内部协议,各合伙人均不得泄漏给其他人 。
14.合伙人中途退伙的,合伙企业按退伙时清算人评估合伙企业资产市值×退伙人在合伙企业所占份额×70%给付退伙费,退伙费以现金支付 。其合伙份额由其他合伙人按投资比例享有 。剩余合伙人的新合伙份额:由其所占合伙企业资产评估值÷(合伙企业资产评估值总额-退伙人的资产评估值) 。
15、甲方承诺以上两个合伙企业对外无任何债务关系,并愿承担如因不实承诺而由此产生的`对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
七、入伙与退伙
1.新合伙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
协议
2.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3.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⑴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
⑵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
⑶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
5.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⑴未履行出资义务 。
⑵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
八、争议解决办法
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纠纷由各合伙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人民法院审理 。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1.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⑴合伙期限届满,代表50%以上表决权的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⑵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⑶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