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项工程承包合同(11)


第四条、施工期限:
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前完工,共 天 。若乙方未按期完工者,按承包分项累计总金额每天罚款2,若乙方提前工期,甲方根据总工期的要求,可按承包工程质量及进度情况奖励 元 。
第五条、履约保证及工程款结算
一、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向甲方缴交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额度为分项工程合同金额的8%,即 元 。该履约保证金甲方在工程竣工经业主组织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乙方 。若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中途退出,甲方有权收回发包给乙方的工程,终止本合同并没收乙方缴交的履约保证金 。若乙方合同期内出现安全质量事故,则处理该事故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并从乙方缴交的履约保证金中先予支付,由此产生履约保证金与本合同约定的差额,在今后工程款结算中扣留补足 。
二、甲方不预付乙方工程预付款,乙方在未向甲方提出计量结算之前,甲方不预借工程款 。
三、甲方每月20~30日对乙方完成的工程进行验工计价,按乙方实际完成可计量的工程量和本合同相应单价,计算工程进度款(计价清单格式附后),甲方扣留工程质保金、提供的材料、水电以及其他垫付款后,确认本期应拨给乙方工程款数额 。甲方拨付给乙方的各期工程款,均必须待甲方收到业主对该项工程计价拨款后,7个工作日内拨付给乙方 。
四、甲方在乙方每月工程计价时,按每期计价金额扣留10%,作为工程质保金 。工程质保金用于甲方与业主签订合同的缺陷责任期内,本合同所列各项工程的缺陷修复和其他维修费用 。
五、工程质保金退还 。工程竣工之后,其质量经验收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且业主规定的质量缺陷责任期已满,甲方在收到业主退还的工程质保金后,15个工作日内按比例无息退还乙方;若乙方工程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则直接从乙方扣留的工程质保金中支付返修全部费用,返修工程待业主验收合格,甲方收到业主退还的质保金后,甲方按比例支付乙方扣留工程质保金余额 。
六、甲方将以总承包人身份,对本工程全部单价、补差、变更、索赔直接对业主负责,所有费用的增减与乙方无关(除非本合同规定) 。
第六条、工程质量
一、本工程质量等级为。
二、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操作规程》、施工设计图要求进行施工 。并建立质量自检机构,实行工序自检、工序互检、中间检查制度、杜绝质量事故、保证工程质量 。
三、分项工程每一工序必须经甲方工程技术人员会同业主质量检查人员、监理工程师检验签证后方可继续施工 。
四、在施工过程中经甲方检验,发现有不符合设计和《施工技术规范》要求者,乙方必须返工重做,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若乙方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甲方有权收回由乙方所承包的全部工程并终止合同 。如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返工,则通过甲方签认后,所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