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项工程承包合同( 七 )


说明:
1、此表中所列的工程单价为甲乙双方协商后共同签定的,合同期间工程款结算按此单价结算 。该单价为综合单价,一次包死 。
2、此表中所列的工程数量与合计的工程款总额为暂定数目,合同期随工程数量而变化 。
3、此单价中包括辅助浇注砼费用 。
4、钻孔所用电源由甲方提供,电费由乙方负担;乙方使用发电机作为电源者,所用柴油费用由乙方承担 。
二、合同工期
本工程合同自签订起三日内,乙方所需设备必须进场,且满足乙方所承担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要求,设备进场即为开工之日 。
四、质量标准
1、乙方所承担的各分项工程应达到《济南顺河高架路北延工程四合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标准,达到《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以及满足国家、地方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条例、规定等,确保建成优良工程 。
2、乙方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钻进过程中应作好钻孔记录,并及时对桩位进行复测,不得出现斜孔、坍孔问题及桩位偏移 。斜孔、坍孔均由乙方承担,桩位偏移若超规范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
五、结算方式
1、甲方与乙方的结算依据为同所签定的工程单价和乙方所完成并经监理签定认可的工程数量 。
2、合同签定、乙方设备进场后,完成第一棵桩甲方支付乙方 万元 。
3、本工程按监理认可的工程量支付工程进度款,每月结算一次,甲方收到工程款五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月进度款的80% 。工程竣工,乙方设备撤场30天内付清全部款项的95%,竣工后如有拖欠的工程款,则自工程竣工之日起,按现相应期限的银行存款利率计算本息,剩余的5%工程款作为工程竣工质量保证金,乙方撤场后两个月内结算付清 。
4、本合同中所有款项结算方式均指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
5、扩孔系数不得超过1.1,若扩孔系数大于1.1,超灌按购买价格,甲方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
6、甲方负责进场人员治安、卫生费的交纳,产生的费用甲、乙双方均摊 。
7、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向甲方所借用的周转材料及消耗材料应及时归还,无法归还的材料,甲方按照购进价格从结算中扣除 。
六、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 提供分项工程施工图及其他相关资料壹份 。
(2) 开工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 。
(3) 委托工地代表负责协调与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及周围地方的关系并对本工程的实物工程量、隐蔽工程量及时进行现场签证验收 。
(4) 组织联系监理工程师及有关方面并及时进行工序验收和签证 。
(5) 线外便道由甲方负责贯通,乙方负责保养 。
(6) 营业税由甲方缴纳,并向乙方提供相应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