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挂靠协议书

【车辆挂靠协议书】甲方: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负责人:
乙方: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根据城市客运需要 , 甲、乙双方就乙方挂靠甲方从事出租车营运等有关事宜 , 经充分协商 , 达成如下一致协议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
一、挂靠事项
甲、乙双方同意 , 由乙方自购符合营运条件的车辆挂靠在甲方从事出租车客运业务 。乙方用于挂靠运营的车辆为牌小汽车 , 发动机号码为 , 底盘号码为 。上述车辆挂靠经营手续 , 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 , 所需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
乙方同意按丹阳市的有关规定和甲方的有关要求配置计价器、防护装置、车载电台、顶灯等车载附属设施 , 对车辆进行装饰 , 并承担相关费用 。
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该车挂靠甲方的车辆行驶证 , 挂靠甲方城市客运证 , 挂靠甲方交通道路运输证等一切出租营运续 , 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提供乙方经营出租车客运业务所需的营运证照 , 所涉及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 该车辆营运证权归甲方所有 。
二、挂靠期限
乙方挂靠甲方从事出租车客运业务的期限为年 , 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经营到期后下一轮如何经营甲方和乙方按照国家 , 省以及本市经营权的法律和政策协商执行 。
三、规税费用的承担
甲、乙双方同意 , 在挂靠经营期限内 , 乙方每月应缴纳甲方挂靠经营管理费用元 , 挂靠期间国家 , 省 , 各级地方政府受益政策性收费及各职能部门收取关于出租车营运性的各项规费 , 税金 , 工本费 , 检测费等均由乙方自理 。
四、乙方在挂靠期间投入运营的车辆进行日常维护、维修保养、例保等 , 并及时对营运车辆进行季检、年检等 , 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应按国家和甲方的有关规定使用车载电台 , 服从电台的调度 。
乙方在挂靠期间经营期间的车辆保险及保险标准必须按甲方公司规定统一办理 , 其中车辆第三责任保险必须投保万,相关的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乙方逾期还将交纳规定保险费 , 甲方单方有权扣车停运 , 并解除合同 。直至乙方在全额交纳规定保险费用后方可营运 。
乙方若因经营需要聘用副驾驶员 , 需经乙方公司审核同意后 , 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 乙方须协助公司管理好自己聘用的副驾驶员 。
乙方及乙方所聘用的副驾驶员 , 在挂靠经营期内 , 不享受本公司职工工资、福利、住房、医疗费、独生子女、病产假等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