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挂靠协议书( 二 )


五、乙方挂靠经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的 , 乙方应立即向甲方及相关部门报告 , 甲方可协助乙方对事故进行处理 , 但甲方的实际使用费用由乙方承担 。发生上述事故而产生的有关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若因乙方行为而致甲方遭受损失的 , 乙方应对甲方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约定向乙方收取管理费用 , 对乙方的营运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管理 。
2、甲方有权组织乙方进行业务、安全、政治的学习 。
3、甲方有权对乙方营运车辆进行车容、性能、安全等方面的检查 。
4、甲方应按约定交付营运证照 。
5、甲方应按约定履行代缴代办义务 。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获得挂靠经营的权利 。
2、乙方应按约定接受甲方的管理、检查、监督 。
3、乙方在挂靠期间不得擅自将车辆及客运资格转让给第三者 。
八、违约责任
1、若甲方违约 , 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追究甲方法律责任 。
2、若乙方违约 , 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 乙方须承担违约元 , 违约金不足甲方经济损失的 , 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
九、本协议书签订前 , 甲、乙双方及保证人对本协议书的全部条款及其含义都已准确理解 , 自愿签订并愿意完全按照约定条款履行本协议书 。
十、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 ,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 , 双方、及客运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
甲方:
授权代表:
20xx年X月XX日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20xx年X月XX日
甲方:X有限公司
乙方:Y有限公司
乙方16 台北京籍车辆原登记名称为“X有限公司” , 该营业执照因企业重组注销 , 为便于乙方管理 ,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 , 就乙方车辆挂靠甲方事宜达成一致 , 并协议如下(乙方挂靠车辆清单见附件):
一、挂靠事项
1、乙方挂靠车辆以甲方名义在xx公安车管部门办理登记 , 但产权并不发生转移 , 仍属乙方所有 , 乙方独自对挂靠车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 。双方均认可:“公安部关于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问题的复函 (公交管2000110号):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 , 是准予或者不准予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登记 , 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登记 。”
2、车辆的挂靠手续由甲方提供相应文件协助乙方办理 , 所需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
3、乙方挂靠车辆仍为乙方生产服务 , 乙方享有独自指挥、调度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