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转让协议书(17)


7.2双方约定:项目预售款项优先确保用于支付项目建设工程款 , 项目销售工作
由乙方负责;若遇项目销售资金回笼受阻 , 甲方同意乙方以项目土地使用权或在建工程进行抵押融资 , 以确保项目顺利建设 。由于项目融资产生的财务成本 , 列入项目成本 。
7.3甲、乙双方应努力使本合作项目在合法前提下达到税务筹划最优化 , 具体实施方案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处理 。
第八条 项目销售及利润分配
8.1双方同意 , 本项目预售后获取的销售收入 , 先扣除公司项目应支付的开发建设费用、管理费用 , 营销费用、到期银行贷款本息和当期应缴纳的营业税及预征税费并预留必要的开发建设费用 , 项目销售回款达到90%并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对公司项目依法形成的利润 , 双方按照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若甲方在与乙方签订本合同至项目开发结束期间 , 单方面终止合同或另行与第三方签订与本合同相冲突的合同 , 则视为甲方违约 , 甲方应赔偿乙方人民币1000万元 , 合同条款继续履行;
9.2 若乙方在与甲方签订本合同至项目开发结束期间 , 单方面终止合同或没有履行项目建设开发之义务导致项目无限期停工或项目开发失败的情况 , 视为乙方违约 , 乙方应赔偿甲方人民币1000万元 , 合同条款继续履行 。
第十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0.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受其管辖 。
10.2 因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 , 双方首先友好协商解决 , 协商不成的 , 任何一方均可提交当地仲裁机构 , 冲裁裁决是终局的 , 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11.6甲方在本合同第一条中披露的本项目及公司证照、财务资料等所有资料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
11.7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
11.8 本合同一式肆份 , 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约地点:
联系方式: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