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转让协议书(16)


若股权转让因国家相关部门规定需要评估产生的溢价而导致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
4.2甲、乙双方按照项目所在地工商部门的要求签署股权转让合同、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体现前述内容的新章程等股权、管理人员、章程变更所需的全部资料和提交各自应提供的资料 , 资料齐全后由甲、乙双方提交工商部门办理股权、管理人员及章程的变更登记 。
第五条 项目的设计和开发建设
5.1乙方负责对本项目进行设计和开发建设 , 甲方应全力配合乙方完成开发建设、产品销售等各项工作且有知情权 。当乙方确有重大过错给项目造成巨大损失的 , 甲方才可采取合法措施 。
5.2本项目设计和开发建设、销售期间 , 甲方应负责办理项目开发建设所需的总规报批及项目配套费减免、项目税费等优惠政策等手续 , 负责办理项目开发建设所需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规划验收、消防验收、人防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的报批工作 。双方应给予对方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
5.3公司应在项目获取第一份《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 年内竣工完成整个项目 , 如遇甲方原因及不可抗力、政府行为、法律法规变化、项目所在地因气候出现超常规天气无法施工造成工期拖延的 , 则整项目完成竣工验收的时间也相应顺延 , 乙方不承担项目延期的责任 。
5.4项目户型设计、总平面设计等由乙方根据市场情况提出建议 , 由乙方和甲方讨论同意后进行正式设计 。方案设计由甲方负责报批 , 乙方配合 。各类产品售价参照项目周边同类产品价格并考虑本项目实际优势后 , 住宅销售均价不低于周边同类产品价格 , 报甲方备案 , 如果该价格确实偏高导致销售困难时可由双方共同商定合理的销售价格;商业及其他类型产品价格根据开盘时市场情况由双方商定后进行定价 。
5.5为保障规划的合理性及竣工顺利交房入住 , 甲、乙双方同意本项目的建设工程由乙方指定的总承包施工单位施工建设 , 工程总包价按定额拦标价上浮5%计算 。具体内容由双方项目公司与总承包施工单位签订总承包施工合同予以明确 。
第六条 项目销售
6.1 项目的销售由乙方负责指派专业营销机构负责 , 项目涉及到营销宣传推广费用由项目公司负责支付;销售佣金参照市场标准按总销售产值的2.5%结算 。
第七条 项目建设资金投入、融资及财务安排
7.1双方约定:项目工程建设资金由乙方负责投入 , 乙方所投入成本按工程总造价计算;项目报建、营销基本工具(包括售楼部、样板房等)由甲方负责投入 , 除此之外 , 甲方所投入成本按地价人民币200万元/亩计算;其他成本双方按股权比例分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