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转让协议书(12)



项目转让协议书


甲方:刘劲松
乙方:周正光
经甲乙双方协商相互同意 , 甲方自愿将云南省火电公司所承包的铁塔组立工程转让给乙方 。
一、 工程名称:500kV思通线新建工程Ⅱ-4铁塔组立工程
二、 甲方承诺:
1. 基础工程的账务除了扣押三个施工队总额不超过14万元的质保金(此款将来由佟宗华付清)外其它账务已经全部结清 。
2. 基础施工中的所有工人工资款已经全部结清 。
3. 甲方和佟宗华之间的利润分配已经结清 , 合作关系已经解除 。
三、 乙方承诺:
甲方将此工程铁塔组立施工转让给乙方 , 今后组塔工程的盈亏、安全、进度、质量等一切事务均于甲方无任何关联 。
四、 铁塔组立工程款结算方式全权由周正光领取进帐 , 从双方签定本协议起 , 既生成法律效应 。
五、 此协议共一页一式两份 , 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 甲乙双方签字画押后立刻生效 , 立即具备法律效应 。未尽事宜 , 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的补充条款与此协议一样生效 。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 期: 日 期:

项目转让协议书


经兴义市新联豆制品加工厂(以下简称加工厂)法定代表人陈琦及参股人员韦红武、韦益平、吴昔枭、各方协商同意 , 现将兴义市新联豆制品加工厂生产经营权及股权转让给韦红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下分别称甲方:吴昔枭 , 乙方:陈琦 , 丙方:韦红武 , 丁方:韦益平 。)
第一条 , 在友好协商的前提下 , 为了更好地经营和管理 , 甲方、乙方、丁方将其加工厂经营权、股权转让给丙方 , 包括所有加工厂固定资产和所有无形资产. 。
第二条 , 本协议签字生效之日起 , 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人民币5000元 , 乙方人民币5000元 , 丁方人民币5000元 , 丙方可派收费和财务人员进入 , 从即日起 , 所有的收入归丙方 , 同时人员工资、水电、房租等所有相关费用由丙方负责;之前的所有相关费用由甲方结清 。
第三条 , 本协议签字生效之日起 , 所有的生产经营管理权及产权归丙方所有 , 原20xx年7月28日签定的“企业股东协议”作废 , 甲方、乙方、丁方各方不能干涉丙方生产经营 。
第四条:本协议签字生效之日起 , 丙方在办理完成转让变更手续过程中 , 甲方应配合丙方办理 。
第五条 , 违约责任 甲、乙、丁各方的责任(1)如果甲、乙、丁各方未按本协议履行义务 , 则应承担罚款100000元给丙方 , 并应按本协议继续完义务 。(2)如果甲、乙、丁各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 , 而使丙方遭受损失 , 则丙方有权要求甲、乙、丁各方予以赔偿 。乙方的责任(3)如果丙方违反本协议 , 则甲、乙、丁各方可解除协议并要求丙方承担违约金100000元 。(4)如果丙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 , 而使甲方遭受损失 , 则甲、乙、丁各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