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转让协议书( 八 )


四、红利结算:项目正常运行状况下 , 第一次红利结算期为项目正式上线之日至18个月后 , 再后为每年一次 。如果发展状况良好 , 红利结算期可由双方另行商定施行 。
五、项目流动资金预留额为400万元 。结算红利时 , 须先补足流动资金预留额 , 再进行利润分配 。
六、项目共设立若干个收入账号(其中一个主收入账号 , 与支付宝挂接) , 和两个支出账号(支出主账号 , 支出副账号 。副账号为小额临时存储账号 , 以方便关于该项目小额开销提现与花费使用) , 所有账号均开通网上银行 , 登陆账号与密码为双方共同拥有 , 乙方可对所有账号的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随时随地的网上监督与查询 。所有收入账号平时均不能进行任何形式的支出(网银、缴费、消费、自动取款等) , 只在红利结算时(网银结算) , 双方均在场情形下 , 将所有收入账号中的钱款 , 按各方的股份比例的利益分成 , 划入各自的私立银行账号 。
七、项目所有支出须以票据、合同、建议书、借据等带有收方签字盖章的正式文字文件作为依据 。
八、由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任何一方损失:对方将不承当任何法律责任 。
九、乙方可以劳务形式参与该项目的运作、开发与推广工作 , 具体薪金数额可参照该项目‘劳务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
十、双方项目股份转让时 , 现有股东具有知情权和同等股值优先受让权 。
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自与乙方合作开始后 , 必须尽心竭力做好项目的制作、维护、推广等一切运行管理工作 , 以使该项目尽早赢利 。
二、由于该项目专业性、技术性、股份比例等原因 , 甲方对该项目具有一定意义的决策权 , 对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及意见要进行最大程度的采纳 , 只要对项目的发展有益 , 双方应尽心竭力地互相协助、鼓励 , 不怀对项目发展无益的私心 , 不做对项目发展有害的事情 , 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将该项目做强大 。
三、甲方对股金须严格管理、谨慎开销 。所有支出必须完全与本项目有关 , 并且按月就项目支出问题 , 向乙方如实、详细地通报 。甲方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循专款专用的原则 , 做到支出有因、开销有票 , 杜绝一切本项目以外任何理由、任何形式的款项支出行为 。
四、甲方可于合作期间内的任何时间 , 以任何形式将甲方全部或部分股份转让给他人 , 对乙方需严格履行详细的告知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