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施工合同( 七 )


4、乙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安全操作,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造成的自身及第三者人身及财产损害,由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
第十二条:资金管理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一)甲方对资金的管理
甲方收取 管理费后将计量款支付给乙方 。
(二)乙方对资金的管理
严格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 。工程款的支出优先用于人工工资的发放、当地赊欠及工程急需材料、设备等费用 。乙方应在每次支取工程款时提供拟发放人员工资表、材料采购或机械租赁费用凭证等为依据的用款计划,经甲方相关部门审核后支付并监督使用 。施工期间,工程结算资金不得挪作它用,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整改或暂停支付或终止合同 。对此造成的费用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
第十三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以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进度按规定支付工程款
2、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 。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
3、负责竣工资料的整理和报送 。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遵守本合同有关规定,承担甲方在总合同中对业主承担的相应义务与责任(指本合同涉及的部分),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 。
2、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应接受执行甲方、业主、监理单位发出的一切书面通知、意见、指示、决策等,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扣压、拖延 。
3、负责协调、处理与当地政府和群众的关系,共同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
4、负责本合同工程施工过程中与相关单位或部门或组织或个人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的处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因此引发的经济纠纷或诉讼,乙方应主动处理,给甲方造成的费用损失乙方应予以双倍赔偿 。
5、对外签约或行文不得冒用甲方名义或加盖甲方印章,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协议,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得到赔偿并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 。
第十四条:工程结算与支付
(一)工程预付款
本工程甲方不支付乙方任何预付款 。
(二)保证金
中期计量结算时,甲方将逐期扣除乙方结算款5%作为 工程质量保证金5%, 用于相关项目的费用支出 。
工程质量保证金须待项目总体缺陷责任期满,保修期后,(待业主返还质量保证金到位后)据实返还 。因工程质量原因造成的返修费用由乙方工程质量保证金内支付 。
(二)工程结算
1、结算原则
1)工程结算分中期计量结算和交工计量结算,其中:中期计量结算执行月度结算 。
2)甲方给乙方结算时,原则上乙方法人代表应亲自到场,如派其它人员结算需出具法人或本人授权委托书及结算人员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留甲方财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