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施工合同( 九 )


1、乙方不得将工程再次分包或转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另行安排协作单位,对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将通过扣付工程款或法律手段从乙方得到相应的赔偿 。
2、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单方终止合同,除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 。
3、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若有违反将按相关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处理 。
第十六条 合同考核及奖惩
1、甲方将视业主要求结合工程需要不定期的召开生产调度会,通报合同履约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协助乙方解决施工困难 。
2、甲方有权针对乙方履约情况按照合同约定对乙方提出处罚,有权提议并经协商确定额外专项奖惩措施 。
3、经对合同履约情况考核按相应约定条款进行奖惩并于当期工程结算时兑现 。
4、定期对乙方进行资信、合同履约等情况评价,评价合格的推荐办理中交股份内部市场准入证,不合格的严禁再次参与中交股份所属各单位工程协作 。
第十七条 其它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乙方须向甲方上级合同管理部门申请协调,如协调不成,双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或法院)提请仲裁(或法律诉讼),仲裁是终局的,双方应予服从[注意:对仲裁机构或法院的要约应尽量选择我方有一定人际关系的,同时注意按照合同标的金额来约定法院的级别,否则约定也是无效的] 。
2、合同签订后,乙方须按本合同后附《现场主要人员、设备需求表》的规定,按期安排符合要求的人员、设备到场并经甲方确认后合同生效 。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本合同工程交工、办理交工计量结算后双方签订《合同终止协议》,除支付和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条款外其余条款自行失效 。当所有款项付清后,合同自然终止 。
4、本合同解释权归。
发包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 承包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
法人或法人委托人(签字): 法人或法人委托人(签字):
承包方现场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明确甲、乙双方责任,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就 公路维修工程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一、施工里程:
二、主要工程数量:
1、 浆砌挡土墙
2、 路基填心
3、 清运塌方
挡土墙尺寸;根据现场实际确定并结合挡土墙通用图 。
三、工程费:
1、浆砌挡土墙单价元/m
2、路基填心单价元/m 33
3、清运塌方单价元/m3
工程总金额按实际发生计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