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家政服务合同( 四 )


家政服合同
甲 方(雇 主): 身份证号码: 乙 方(家政员): 身份证号码: 丙 方(居间方):
甲乙丙三方是平等民事主体 , 三方是平等民事关系 。三方本着自愿的原则 , 协商签订本合同 , 以确保甲乙丙三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 签订以下协议:
第一条服务内容:
甲方同意雇用乙方为其提供□月嫂、□育儿嫂、□其它服务 。乙方也愿意为甲方提供此项服务 。
第二条服务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乙方服务时间为:□住家、□
小时/天、□其它。乙方每月休息 天 。
第三条服务地点: 第四条服务费及结算方式:
乙方服务费为 元/月(大写 ) 。付款方式:月付 , 每月1日需支付上月服务费 。合同定金 元 。第一月服务费甲方应在乙方入户前支付 。第五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若对乙方服务不满意 , 甲方有权要求丙方调换人员或中止合同 。若终止合同 , 则扣除乙方实际工资后的剩余服务费将退还甲方 。
2.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在其住宅从事与约定服务无关的活动 。
3.应向乙方明确服务要求、生活习惯 , 合理安排日常家庭事务 , 必要时予以示范 , 提前告知乙方重要家庭成员信息:如疾病、双胎或早产等 , 对于住家服务人员 , 甲方应保障其每天不少于8小时的休息时间 。国家法定假日乙方享受的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
4.对乙方在服务期间和服务场所的安全负责 不得指使其从事危险工作 , 如遇乙方突发急病或其他伤害时 , 甲方应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 , 乙方离开服务地点外出 , 未按时返回或发生意外 , 甲方应在24小时内通知丙方 。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培训或用户的要求操作 , 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指导 , 尊重甲方的生活习俗 , 善待服务对象 , 爱护甲方财物 。
2.请假外出应征得甲方同意 , 禁止擅自离岗 。如确需提前终止合同 , 应提前到丙方处办理手续 , 经丙方同意方可中止提供服务 。3.有权向双胞胎、早产儿、重大疾病等特殊客户加收15%服务费 。有权拒绝从事与合同内容不符的工作 , 有权拒绝为其他第三方服务 , 有权拒绝在非约定地址服务 , 有权与有侵权行为的甲方、丙方解除合同 。
4.不得在甲方住处从事与合同约定服务无关的活动 , 不得有任何主观恶意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 因乙方原因而造成甲方人身或其他权益受侵害的 , 乙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