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家政服务合同( 五 )


第七条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验证甲乙双方身份信息 , 为甲方委派身份经过验证、体检合格并达到相应技能的员工 , 认真兑现各项服务 。
2.为乙方建立服务档案 , 记录乙方的工作经历 , 指导督促乙方执行合同的各项约定 。对乙方进行一定的思想教育、技能培训 。
3.因乙方原因 , 如生病、事假等 , 或甲方原因 , 如服务日期变更 , 造成乙方不能履约时 , 有权为甲方调换同等级别的人员 。
4.有权向甲方了解乙方的工作情况 , 有权对乙方的错误行为进行批评指正 。有权调查并协助解决甲、乙双方产生的纠纷 。
第八条其它约定
1.服务期满甲方若续用乙方 , 应征求乙方和丙方同意并提前7天到丙方处续签合同 。
2.乙方下户离岗时 , 甲乙双方均应认真检查各自有无财物丢失或人身损害 。乙方离岗后 , 合同各方不再为他方损失承担责任 。
3.签订地点: 4.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5.此合同一式三份 , 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 。
甲 方(签字手印): 年
乙 方(签字手印): 年
丙 方(签字盖章): 年



月月月

通用家政服务合同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河南XX 。住所地:____市____区农业路72号国际企业中心b座605XXXX6607室 , 邮编:450002 , 电话:659XXXX5111XXXX226XXXX77662XXXX3888 , 传真:662XXXX3888
法定代表人:席XX , 主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规定 , 甲方因办理事宜的需要 , 委托乙方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 经充分协商 , 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共同遵守 。
第一条:乙方律师的代理服务范围如下:
第二条:乙方接受委托并应甲方的要求 , 指派律师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法律服务 。
乙方指派的承办律师为二人时 , 至少有一名律师亲自出庭 。承办律师可以将部分事务性工作交由律师助理办理 , 律师助理对承办律师负责 。
第三条:乙方承办律师应当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拟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
第四条:甲方应保证委托的事项合法并将乙方的工作成果用于合法目的 。
甲方只能将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用于本合同约定的使用范围和使用目的 , 未经乙方许可 , 不得将该成果泄露给与本案范围和目的无关的其他
第三人 。
第五条: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有关的证据材料 , 对乙方的询问、了解作客观的陈述 。乙方接受委托后 , 发现甲方提供虚假证据时 ,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交真实的证据 , 并对虚假陈述作真实澄清 。甲方拒绝的 , 乙方有权终止履行本合同 , 所收律师费不予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