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子买卖合同( 五 )


八、验收标准:买方按确认样及相关标准和要求验收所有货物 。相关标准以国际鞋类贸易正常检验标准为准,如客户对某个批次(或全部批次)大货有另行质量要求或其他要求,买方需在该批次(或指定批次)交货期前20天书面(含传真、双方正式往来的邮件)告知卖方确认 。验收方式:
(1)卖方根据合同或《订单》所约定交货期自行安排生产计划,并将生产计划告知买方,买方根据卖方生产计划表,在大货生产时,有权安排人员进车间对所生产大货质量进行抽检,并将抽检结果反馈至卖方代表处,卖方应根据抽检结果及时调整相关质量管理,以避免最终大货交货的质量问题 。
(2)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买方有权安排正式质量检验人员于出货前7天内对该批次大货进行检验 。买方正式验货前,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安排相关事宜 。对于验货结果,买方应在12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卖方确认 。卖方根据验货结果迅速对大货瑕疵进行修正、替换工作 。在卖方完成相关改正工作后,买方会重新安排验货直至验货结果符合质量标准 。
(3)没有买方书面(含传真、双方正式往来的邮件)的通知确认,所有货物不得认定为已验货通过,不得装运出货 。卖方因违反此条款导致买方和
第三方经济损失的,一律由卖方负责赔偿 。
九、合同(总货款)金额:(大写)元整(),20%订金为(大写)元整() 。付款方式:合同双方签字,在乙方预付给甲方合同金额20%订金后生效,验收交货时乙方必须在每次发货之前将该批货款打入甲方账户(注:乙方支付给甲方的20%订金只能在最后一批货品发放时作为货款使用),如甲方通知乙方交货,乙方在一个星期内未回复,且未付清款项,甲方有权对乙方委托甲方生产的货品自行处置,且乙方支付甲方的订金作为乙方对甲方的损失赔偿,乙方不行以任何理由干涉甲方对货品的处置和要回订金 。
十、违约责任: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依照合同交货规定条款办理;因卖方交货严重延期(经买方或买方客户多次邮件、传真或电话催促卖方代表人,卖方仍无法确定交货期)或拒绝交货导致买方巨大经济损失的`,买方有权向卖方索要不超过《合同法》规定违约上限赔偿 。其他违约责任依照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处理 。
十二、买方交给卖方的附件《订单》、《包装明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合同执行期间,买卖双方代表签署的其他同本合同相关的书面、正式的文件(含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传真件)同样为本合同的有力补充 。本合同、作为附件的《订单》以及其他书面文件中有相互冲突或矛盾的条款,一律以最接近最终交货期的商定条款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