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协议书( 十 )


2、平整场地,修路,四周边防护设施 。
3、乙方的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
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协议途中如某方违约必须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
十、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过甲、乙双方再次协商同意补充条款,该条款与以上条款起同等法律效力 。
十一、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民小组执一份 。
本协议自从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及付款之日生效 。补充条款:租期满后,不动产归甲方所有 。
甲方: 乙方:
村民小组
(法人代表)签名
盖章
日期:20xx年 月 日

土地租赁协议书


土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枫香乡鸳鸯湖村村民委员会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石阡县茂林中药材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调剂农村产业结构,增进农村经济发展,甲方受承包农户的委托自愿将承包土地租赁给乙方经营;根据《中华国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国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措施》、《合同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订立本合同 。
一、租赁土地用处
出租的土地用于高效农业(种植业、林业、牧业、渔业)生产或规范化的农业园区建设,不得挪作非农建设 。
二、土地出租面积
土地面积以林业局勾划的面积(或按实际丈量的面积)为准,甲、乙双方认可的面积共110亩,其中:田46亩,地64亩 。座落在枫香乡鸳鸯湖村 。
三、土地租赁期限
土地租期为五年,从二○一二年三月八日至二○一七年三月八日止 。
土地流转期内,如遇国家征占土地,甲、乙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协商终止合同,其征占土地的附属物补偿履行谁投资谁享受,土地补偿费归土地所有者 。
四、土地租赁遵守的原则
(一)、双方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 。要充分尊重承包农户的意愿,不得采用行政干涉或讹诈胁迫等手段逼迫租赁 。
(二)、租赁期满土地复耕 。由于租赁可能导致土地耕种条件受损的,乙方应当缴纳复耕保证金 。复耕保证金由鸳鸯湖村村民委员会代为收取,履行专户管理 。租赁期限届满,未造成耕种条件侵害或者乙方已经自行恢复土地耕种条件的,复耕保证金应当如数返还 。乙方未自行复耕的,按规定收取土地复耕费 。复耕保证金可以抵作土地复耕费 。
(三)、土地租赁后的土地所有权和承包关系不变;乙方只有使用权 。乙方在租用期间,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擅自将租用的土地自行转让给第三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