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协议书( 七 )


【土地租赁协议书】占土地面积,乙方不再支付土地租金 。但农户必须酌情补偿乙方的丧失(协商) 。
3、甲方将土地出租给乙方后,由乙方享受国家有关农业开发的各种优惠政策 。乙方享有自主经营权,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正常用工、购物、施工等 。同等条件下,乙方普通用工应优先考虑甲方 。
4、乙方在租用期间,其用电、取水、排水应享受当地社员同等候遇 。
5、乙方在经营期间,甲方应协助乙方搞好社会治安及其安全,未经乙方容许,人畜不得进入租界,造成丧失由甲方当事人承担 。
八、在租地期间,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甲方土地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因乙方固定建筑用地到合同期满后由乙方按国家《土地管理法》规定负责复耕(标准见前面四条二款) 。
九、乙方生产经营期间不得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干政策 。
十、违约责任:本合同一经签字,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
1、土地租赁期内,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终止合同,若甲方终止合同,赔偿乙方投资开发的全部费用;若乙方终止合同,投资的建设设施、设备在该土地上的一切,一律归甲方所有,同时负责土地的复耕 。
2、乙方必须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交清土地租金 。(1)若乙方到期不支付租金给甲方,超期由乙方按租金额年息5%支付利息,直到付清全部租金;(2)乙方交纳租金超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否则甲方将收回土地,并由乙方赔偿甲方全部丧失;(3)若甲方违约,造成乙方不能正常生产经营的丧失,乙方退回租金(或不付租金),丧失由甲方赔偿 。
十一、本合同期满,乙方是否租用应在期满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用权 。
十二、合同清偿,若乙方不再续租或无法履行合同时,应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双方达成协议解除合同 。乙方投入的基础设施:(1)退耕还林的土地租赁按退耕还林政策处理,林权证归甲方所有;(2)固定的建筑物(不含公益设施)如房屋等固定资产经相干部门专业人员评估其价值后,拍卖或抵偿部分复耕费,差额部分由乙方用现金找补给甲方 。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的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
十四、本合同一式六份 。甲、乙双方各一份,乡(镇)、村各一份,农村承包合同主管部门和鉴证机关各一份 。
十五、本合同一经社员大会讨论通过形成决定,乙方就要交纳复耕保证金 。交了复耕保证金才由双方当事人正式签订合同;交了租金才由甲方在约定的时间交出租赁土地,本合同才正式生效 。以前凡与本合同相抵触的一律破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