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施工合同(12)


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施工现场临时施工用水、用电及垂直运输条件 。
2、负责提供一间带门、锁的房间用于乙方库房 。
3、开工前向乙方进行现场情况交底 , 提供施工场地的有关情况 , 以便乙方进行施工工作 。
4、负责协调、处理现场有关生产进度、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检查验收和审核工程款支付事宜 。
5、审核乙方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 , 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
6、负责现场的协调管理 , 定期召开生产协调会 。
7、负责甲方验收移交后的成品保护 。
乙方责任:
1、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和材料设备进场计划 , 书面报甲方审核确认后严格执行 。
2、指派经甲方资格审查合格的现场项目负责人 , 根据合同规定处理现场有关事宜 , 项目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必须参加甲方召开的生产协调会 , 并代表乙方做出决定 。
3、工程未经验收、交付业主使用之前 , 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
4、自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 乙方按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以及合同要求对本工程负责免费保修和质量保证 , 如发生任何质量问题 , 由乙方全权负责 。
5、乙方未履行上述各项义务 , 造成质量事故、工期延误、财产损害和经济损失须承担全部责任 。
6、不得损坏其他单位的施工内容 , 如有损坏乙方负责赔偿 。

小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编号: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签订日期:
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简称甲方)承包方:(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天津市有关规定 , 经双方协商一致 , 签订本合同 。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内容: (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1.4 承包范围:
1.5 承包方式:
1.6 合同价款:本工程造价¥
金额大写:第二条 工程期限
2.1 全部工程开工日期:本工程定于日开工 。
2.2 全部工程竣工日期:本工程定于日竣工 。
2.3 全部工程总日历天数
2.4 各单项工程开竣工日期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
第三条 工期延误与工期奖罚
3.1 延期开工 。乙方因故不能按时开工 , 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到来之前提前五天 , 向甲方书面提出延期开工的要求和理由 。甲方代表应在三天内书面答复乙方 。甲方同意延期要求或三天内不予答复 , 工期相应顺延 。如乙方理由不充足 , 甲方不同意延期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 , 工期不予顺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