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施工合同(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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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施工合同


篇1: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xxx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编号: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签订日期:
xxx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简称甲方)承包方:(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天津市有关规定 , 经双方协商一致 , 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内容: (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1.4 承包范围: 1.5 承包方式:
1.6 合同价款:本工程造价¥ 金额大写:第二条 工程期限
2.1 全部工程开工日期:本工程定于日开工 。2.2 全部工程竣工日期:本工程定于日竣工 。2.3 全部工程总日历天数
2.4 各单项工程开竣工日期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
第三条 工期延误与工期奖罚3.1 延期开工 。乙方因故不能按时开工 , 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到来之前提前五天 , 向甲方书面提出延期开工的要求和理由 。甲方代表应在三天内书面答复乙方 。甲方同意延期要求或三天内不予答复 , 工期相应顺延 。如乙方理由不充足 , 甲方不同意延期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 , 工期不予顺延 。
3.2 暂停施工 。甲方代表认为必要时 , 可提出暂停施工要求并在停工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 。乙方在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 , 应及时提出复工要求 , 甲方代表在24小时内予以答复 。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提出处理意见 , 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时限内未予答复 , 乙方可自行复工 , 停工责任在甲方的 , 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 , 工期相应顺延 。停工责任在乙方的 , 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
3.3 工期延误 。下列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 , 经甲方代表确认 , 工期相应顺延 。3.3.1 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
3.3.2 一周内 , 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影响施工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3.3 施工中遇到不可预见障碍物或古墓、文物、流沙等需处理时 。3.3.4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供应材料 , 甲方未按时拨付工程款及甲方代表签认同意给予顺延的情况 。
3.3.5 不可抗力(指战争、动乱、空气飞行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双方造成的爆炸、火灾 , 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五天内向甲方提出报告 , 甲方在收到报告后五天内予以确认答复 , 逾期不答复 , 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 , 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 , 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