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施工合同(19)


3.4 工期奖罚 。根据工期定额标准双方约定的工期完成日期 , 工程提前或延误的奖罚费用 , 双方应拟订如下条款: 3.4.1 3.4.2 3.4.3 3.4.4 第四条 甲方工作
4.1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批件 , 清理场地 , 修复现场干道 , 保证运输畅通 。
4.2 将施工所需水、电源、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施工现场双方商定地点 , 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
4.3 将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 , 并进行现场交验 。4.4甲方在开工前
4.5 组织设计院、乙方进行图纸会审 , 并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
4.6 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 , 并承担有关费用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造成施工损失 , 应承担经济责任 , 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乙方工作
5.1 按双方约定日期 , 向甲方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 并提供施工用电、用水计划 。
5.2 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交与甲方 , 甲方应在 日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 逾期即可认为已经批准 。
5.3 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 , 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
5.4 已竣工程在验收之前 , 负责对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 。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系乙方责任由乙方负责修复 , 系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
5.5 按约定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
5.6 严格执行我市关于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 , 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建筑物无污染 , 现场无建筑垃圾 。
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 , 造成工程损失 , 应承担经济责任 。第六条 价款支付与调整
6.1 工程预付款:在合同签订后 , 按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 , 三日内甲方按工程合同造价 % , 计人民币元 , 支付给乙方 。
6.2 工程进度款按天津市关于工程进度款拨付办法的规定 。
6.3 合同价款的调整 。在合同签定后 ,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 但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调整 。
6.3.1 甲方同意的设计变更及工程量增减 。6.3.2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6.3.3 双方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
6.4 甲方不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拨付工程款时 , 乙方可向甲方发出付款要求通知 , 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 天内仍不能按要求支付篇2:简明小型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有限公司
施 工 合 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