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施工合同(26)


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若甲方不予采纳而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及材料的浪费 , 由甲方负责 。
6、工程变更
6.1甲方变更设计 , 应在该项目工程施工前7天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 。
6.2所有的设计变更和工程量的增减 , 甲方必须办理签字确认手续 , 否则乙方有
权拒绝变更 。
6.3因甲方设计变更 , 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和相应损失均由甲
方承担 , 并相应顺延工期 。
6.4由于设计变更 , 造成乙方已购材料积压 , 应由甲方负责处理 , 并承担全部处理费用 。
6.5乙方按变更通知进行变更 , 并于3天内 , 提出变更价款报告的完整资料 。甲方收到变更价款报告后3天内予以签认 , 或提出异议 。如甲方无正当理由不签认 , 变更价款报告自送达之日3天后自行生效 。
6.6乙方接到变更通知
后 , 可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 , 送甲方或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⑴合同附件工程预算书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 , 按合同附件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⑵合同附件工程中预算书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 , 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 , 变更合同价款 。
⑶合同附件预算书中没有适用和类似变更工程的价格 , 甲乙双方协商 , 确定变更价格 。
6.7乙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更换 , 以及增加工程量 , 必须经甲方或甲方代表批准 , 并签字确认 。未经甲方批准签字 , 乙方擅自变更设计或对原定材料更换 , 甲方有权不认可 , 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 且工期不顺延 。
6.8对于甲方提出的不可行的设计变更 , 乙方有义务事先告知甲方将由此产生的质量问题及后果 , 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若甲方强行进行设计变更 , 从而造成工程质量问题 , 由甲方承担 。
6.9甲方不得随意取消合同承包内容的施工项目 , 若取消的施工项目造价超过合同预算总价的25%时 , 需征得乙方同意 , 并向乙方支付取消该项目的预期利润 , 本工程预测利润率为%
7、工程价款及结算
7.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种:
⑴固定价格 , 即价格一次包死 , 结算时不做任何调整;
⑵固定价格加%包干风险系数计算 , 包干风险包括
⑶实际价格:竣工结算时 , 合同内项目按照已签订合同的预算单价计算;变更及增加项目的单价 , 按6 。6条款的约定办理 , 工程量按实结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