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房房屋租赁合同书( 三 )


四、房屋使用
1.乙方租赁房屋如需装修,须先向甲方提供书面装修方案,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能进行装修 。乙方装修不得破坏房屋原主体结构和主要建筑结构以及房屋现有的固定设施设备,不得违反国家、地方关于装修工程的相关规定 。
2.乙方使用期间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不得损坏房屋内部设施设备(包括乱画、涂染等),如有损坏乙方有责任按甲方损失程度进行赔偿或修复、更换 。如乙方不积极承担维修等责任的,甲方有权在自行修复、更换后,在乙方所缴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部分,履约保证金如有不足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在5日补足 。。
3.乙方如在租赁房屋内安装超过电表负荷的任何设备、仪器或机械,须征得甲方同意 。未经甲方同意和因未办理相关手续而产生的事故或罚款,均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及损失赔偿 。
4.在乙方租赁期间,乙方所租用房屋水费、电费、气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乙方所租用区域所有设施设备损坏由乙方负责 。
5.甲方有权在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情况下,随时视察所出租的
2 房屋 。
五、退还房屋
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应在三日内向甲方退还所租赁的房屋,否则每逾期一天,按照当年日租金的两倍向甲方支付逾期退房违约金 。乙方清场时不得拆卸房屋已装修好的影响房屋继续使用的设施设备 。乙方退租时,由甲方检查合格后方可退房,如房屋存在明显损坏,而乙方未修复完善的,甲方有权直接在履约保证金中扣减相应金额 。。
六、特别约定
1.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所承租房屋,在使用期间,乙方不得使用房屋从事非法活动,否则承担一切后果并赔偿给甲方造成损失 。
2.在乙方租用期间,如遇自然灾害、政府拆迁等不可抗拒的力量造成甲、乙双方相应损失,双方均不负责 。
3.在合同有效期间,除合同约定外,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租赁费用,合同期满后,由甲方根据市场行情定价,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续租 。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拖欠应交纳的水电气等其他费用的以及应补足的履约保证进金时,乙方应按照拖欠总额的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逾期缴纳违约金,如逾期超过10天,甲方有权采取措施截断所出租房屋的水电气,由此造成的责任和后果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
2.乙方在租赁过程中破坏房屋主体,严重损坏房屋内部设施设备的,或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或利用租赁房屋对外承担经济责任的,甲方有权立即单方面终止本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同时
3 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20%的违约金,在此情形下甲方无需对乙方的投资或装修投入承担任何补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