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购房合同( 二 )


十、甲方保证其出卖给乙方的房屋 , 产权清楚 , 绝无其他项权利设定或其他纠纷 。乙方买受后 , 如该房屋产权有纠葛 , 致影响乙方权利的行使 , 概由甲方负责清理 , 并赔偿乙方损失 。十一、交屋时 , 乙方发现房屋构造或设备与合同约定的不符 , 经鉴定属实 , 甲方应于1个月内予以修理 , 如逾期不修理 , 乙方得自行修理 , 费用在房价款中扣除 。如修理仍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要求 , 乙方得解除合同 , 解约时 , 甲方除返还全部房价款外 , 并按本合同
第八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房屋所占用的土地(包括庭院围墙等)所有权属于国家 。乙方取得上述房屋占有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 , 并依照国家法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及其他有关费用 。十三、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立约人:甲方:____________(签章) 乙方:_____________(签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订于________________市(县)

西安市购房合同


西安购房契税标准
2005年6月 , 由西安市房屋管理局、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地方税务局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西安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市房发 [2005]109号)》规定:凡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 , 容积率在1.2以上 , 成交价格在4290元/平方米以内的房屋 , 
1、2005年6月 , 由西安市房屋管理局、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地方税务局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西安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市房发 [2005]109号)》规定:凡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 , 容积率在1.2以上 , 成交价格在4290元/平方米以内的房屋 , 可享受1.5%的优惠契税税率 , 否则按3%缴纳契税 。
2、2008年9月2日起在西安市 , 凡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2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执行价格低于5728元/平方米的住房交易 , 即可享受购房契税减半的优惠 。同时 , 为方便群众缴纳 , 西安市开通了位于市国土资源局政务大厅(吉祥路181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大厅二楼(西大街234号)和西安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中心(香米园93号)的三处契税直征窗口 。
3、西安 , 契税目前只减不退
按照2008年9月4日西安市政府出台的《关于恢复房地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 , 从2008年9月4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 , 购买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或购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二手住房的 , 按购房款总额的1.5%补贴;购买9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商品住房的 , 按购房款总额的1%补贴;购买144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的 , 按购房款总额的0.5%补贴 。财政补贴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但该意见中最后也提到 , 意见实施期间 , 如果上级有新政策出台 , 则按新政策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