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供销合同( 三 )


6、 若因不可抗力造成逾期交货的,供方不承担责任 。
7、 供方应为需方提供质优价廉的产品,不得给予需方人员任何形式的回扣或变相回扣,如有发生,供方应按其违约前6个月的实际交货总金额的20%向需方支付违约金,且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
8、 需方若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付款,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按逾期应付款的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向供方支付违约金 。
9、 需方违约拒收产品或在验收期间保管不妥造成产品损失的,需方应当承担由此所造成的相应损失 。
九、合同履行期内,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任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公证费、鉴定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概由败诉方承担 。
十、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十一、供方应向需方提供如下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承诺保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选定的打√,不选的打× 。)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食品流通许可证□
4、食品生产许可证□
5、印刷许可证□
6、检疫证明□
7、产地证明□
8、每批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
9、有关产品质量认证证书□
10、绿色食品认证书□
11、有机食品认证书□
12、产品质量标准文本□
13、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认证书(HACCP)□
14、质量安全认证书(QS)□
XX、供需双方约定的其他□
16、税务登记证□
17、外检报告□
十二、需方应向供方提供如下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承诺保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选定的打√,不选的打× 。)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其他□
十三、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后生效 。
十四、双方基于本合同的订货单、供方确认的传真件、需方签收的发货单以及本合同附件均等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十五、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
供方(盖章):
住所:
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需方(盖章): 住所: 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本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传真件为有效合同证件 。

食品供销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 。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