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外墙施工合同( 二 )


第一条 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 李沧区河南庄社区旧城改造安置房项目
2、工程地址: 青岛市李沧区台柳路以西,青山路以南
3、工程内容:
4、工程质量: 一次性验收合格
5、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服务、包工期、包检测、包验收、包安全、包质量、包文明施工、包维修等方式进行承包)
6、综合大包价格:(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项目的各种主材、辅材等全部材料 。及水电费、安全措施费、机械费、检测费、人工费、管理费(含总包方2%的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各种费用) 。综合大包价格见附件一 。
7、结算面积:约 平方米 。
8、总造价:
9、工期:每栋楼的开始施工日期以甲方书面文件为准,本程的总工期为 20 日历天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条 质量标准
1、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和山东省有关质量标准提供合格材料并施工,质量达到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外墙涂料技术规程》和《规范》青岛市有关职能部门颁布的标准要求 。
2、本工程项目应符合上述规划封样立面效果图颜色施工采用的国家、部颁、地方的施工技术(验收)规程、规范 。按照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的施工规范、标准、规定施工并达到验收合格标准;除按设计要求及相关规范施工外,还应按照《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规程》施工 。
3、本工程质量标准:本工程执行国家和青岛市现行质量评定标准及验收规范,按照现行国家及青岛市相关行业标准验收 。乙方质量承诺一次性竣工验收合格,若达不到承诺要求,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额的2%的违约金,并确保整改通过 。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并永不返还 。另外给甲方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
4、涂料颜色: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上级规划部门确定的颜色为准,并出示外墙立面效果图,严格按效果图(墙面样板)的颜色进行配色施工,样板领路、施工与样板相同 。
第三条 工程质量:
1、基层清理及基层处理,按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进行墙面满刮腻子及砂纸打磨处理 。
2、颜色应均匀,无色差,无砂眼,无遗漏,无龟裂,不起皮,不透底等异常现象 。无论刷多少遍均以上级各部门验收合格为准,其固定单价不变 。
3、乙方应提供外墙涂料生产厂家产品的“企业内控标准”,并严格执行:适用范围、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包装、贮存及运输等管理要求 。
4、甲方负责施工楼号的外墙保温达不到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即时进行维修和整改,满足上述标准,否则乙方不予进行外墙涂料施工,由此发生的一切纠纷及损失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
5、如未达到上述标准,签约按承包工程结算值的5‰对乙方做出处罚,并追究其他相关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