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外墙施工合同( 三 )


工程管理
1、乙方必须严格按总承包方要求,编制施工作业计划,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工期控制,确保实现质量目标 。
2、乙方应严格执行总承包方的现场管理制度及各项管理要求,听从指挥,服从领导 。
3、乙方必须对承包工程现场进行成品保护,保证不损坏,不污染现场任何已完和未完工程产品 。如有损坏,污染,由乙方修复并承担一切费用 。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规划部门、甲方、监理及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的管理 。以监理及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为主,每粉刷一遍,必须经监理、村民质检小组和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验收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
安全生产:
1、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并配有安全带 。严格遵守安全施工的有关规范、规定要求执行,严禁违章作业 。
2、乙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一切安全问题及相关责任、赔偿、法律纠纷,全部与甲方无关,由乙方全部承担相关责任和连带责任 。
3、乙方须配备一名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
4、对于乙方在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在甲方多次发出指令要求整改,而乙方拒不执行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勒令乙方停工整顿,由此而发生的一切经济、工期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
工期延误: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延长 。
1、不可抗力(按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定确定)天气原因(雨天、大雾)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无法继续履行的 。
2、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若非上述原因,乙方未按协议工期(包括协议规定可顺延的工期)竣工,甲方将按每天延误计时,延误一天扣除乙方协议总价款0.5‰的罚金 。
工程保修:
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保修,工程竣工后保修期为五年 。
付款方式:
1、工程款的支付:工程竣工经总包方、监理、社区质检小组验收通过签字后支付工程总款的50%,经质检站、规划局等有关上级部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总款的80%,经综合验收交房后,支付总额95%,余留5%为工程保修金 。
2、工程量结算:工程量统一按图纸尺寸结算 。
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整理结算资料上报总包方,总包方在收到结算书20日内初审完毕,并报建方预算处审核,出具最终结算,以作为工程支付依据 。
4、乙方承诺优先支付工人工资,为确保工人工资发放,乙方在接受工程款时,要提供工程款使用计划,工人工资发放工资表,工人签收记录,发放照片记录,相关委托人证明文件,否则甲方有权拒付 。
5、因乙方安全问题、质量问题、资金问题造成本协议无法正常实施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相关责任,全部由乙方独自承担 。甲方将采取必要措施另选施工单位,进驻施工现场接管施工,乙方无任何理由和条件不撤出工地 。乙方所投入的材料、机具、临设等全部归甲方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