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供销合同(21)


第八条驻场人员
1.当甲方因业务需要而派驻人员在乙方所属卖场时 , 甲方所派驻的试吃、驻场及展销人员与甲方的劳动关系均需符合中国的(劳动法)相关规定 。甲方派驻人员在乙方所属卖场工作时所发生的工伤等一切意外伤害及意外事件 , 应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
2.甲方可委托乙方在乙方经营场所招募驻场人员 , 甲方应及时向驻场人员支付薪资等费用 。甲方如逾期未付 , 乙方有权在向甲方支付的货款中扣除此笔费用支付给驻场人员 。
3.甲方派驻人员应遵守乙方统一管理的各项规定 , 如偷窃乙方卖场商品 , 乙方无权进行处罚 , 应交由所在地公安部门处理 。如有重大违反乙方卖场内的规章制度者 , 经乙方通知甲方后应立即撤换该人员 , 若因此损害乙方信誉或权益时 , 甲方应赔偿全部责任损失 。
第九条委托加工品
当乙方提供原料、零部件或成本给甲方制造乙方指定商品时 , 甲方保证不为第三者使用乙方所委托之加工品 , 否则甲方愿意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 , 乙方委托加工品之所有权属于乙方 , 甲方同意妥为保管与保密并承担遗失或损坏的风险 。
第十条端架的承租
1.甲方向乙方承租端架时 , 若甲方需要布置 , 应以简易装潢不影响陈列为原则 , 设计的图稿需在活动开始_______日前送交乙方并由乙方书面确认 , 甲方才可布置 , 布置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甲方自行承担 。
2.活动结束后 , 甲方应立即将端架恢复原来样式 , 并经乙方检验认可 。若有损坏相关器材 , 其修护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拆卸下的陈列器材甲方于7日内若不收回 , 则乙方有权处理 , 其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乙方为配合甲方端架陈列 , 而下的大量订单 , 根据双方事先临时签订合约办理是否退货 。
3.端架承租期间 , 若甲方产品发生缺货(端架陈列量不足_______)现象 , 且甲方无法及时补货 , 乙方可更换其他商品陈列 , 并终止临时和约 。
4.甲方在乙方经营期间 , 甲方为扩销自己的产品而开展的促销活动 , 乙方应积极支持、配合并创造条件 。乙方每年举办的大型活动及宣传活动(如店庆等) , 甲方应给予支持和配合 。对所发生的字传费、促销费、年节假日费、商品打折等相关费用 , 乙方应本着与所提供的服务对等原则进行收费 , 对所收取的费用应全部用在所对应的宣传、促销活动上面 , 对剩余的费用应还给甲方 , 不能挪做它用 , 对所收取的费用进行事前公示 , 事后对所花费的费用进行详细的说明 , 并邀请甲方进行共同的参与 。乙方对于在活动中收取甲方的费用 , 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给甲方开具与收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