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供销合同( 四 )


6、浇筑混凝土混凝土时 , 供方需按要求给需方提供随车砼的运输单、预拌混凝土的出厂合格证及与混凝土相关的技术质量资料 , 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以支付货款 。
7、需方每次用商品混凝土时提前12小时通知供方 , 使用的数量及到达施工现场的时间不得延误 。
8、在施工现场的供方车辆、人员要听从需方管理人员的指挥 , 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 施工现场发生的供方车辆的交通事故由供方负责 , 并赔偿因事故给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 事故严重时经当地公安交警部门进行处理 。
二、 交(提)货地点、方式
1、需方通知供方所需的商品混凝土方量、时间、地点 , 供方按时、按质、按量送达需方指定地点 。
三、运输方式及达到站港和费用负担
1、供方采用商品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运送至施工现场 。
2、供方的有限运输距离内运输费用由供方承担 。
四、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混凝土强度检测评定标准》 进行评定及验收 ,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部位即时整改 。
五、 结算方式及期限
1、按照供需双方初步商定的砼方量达到20万元时支付10万元为一批次进行结算 。
2、按照需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拨款方式进行支付 , 如因工程款拨付不及时延误支付供方的材料款时 , 合理顺延支付日期 , 待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后进行支付 。
六、如需提供担保 , 另立合同担保书 , 作为本合同附件
七、违约责任
1、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价款 , 双方协商解决 。
2、供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 给甲方造成损失 , 应承担赔偿责任 。
3、混凝土等级达不到质量标准时 , 因质量问题所造成的各项损失由供方承担 。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 , 双方应协商解决 , 如协商不成由沧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
九、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四份 , 供、需双方各执一份 , 剩余合同原件交由需方集团公司经营部备案 。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 商品砼款付清后 , 待具有试验资质单位出具所有工程部位合格报告并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合同自然终止 。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供销合同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制定的示范文本 , 印制的合同条款为提示性条款 , 供未经预售阶段的商品房(现房)出售时当事人双方约定采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