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灯工程合同( 六 )


2、乙方应在维修结束后调试;
3、乙方保证所维修的电器设备质保,质保期一年;
4、如遇其他相关材料的更换工作需向发包方另行通知;
六、相关资料提交:
如涉及合同约定费用范围以外的材料、机械需报经甲方同意并照像确认后实施,乙方应提供相关材料、机械费用发票作为报销据 。
七、付款方式:
1、本合同维修工作完成后通知甲方进行验收,工程款原则上按进度分二次支付 。第一次支付在工程维修完工后支付至工程款总额的70%;第二次支付待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结算至工程款总额的95% 。剩余5%工程款留作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保修期满检查无质量问题后结清,工程结算款最终由审计部门核定为准 。
2、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材料、机械费用经甲方确认按实报销 。
八、甲方的责任:
甲方协助消除妨碍乙方施工的障碍物;按合同约定内容支付维护费用 。
九、乙方的责任:
1、按照约定的施工范围、期限和要求进行施工,确保路灯满足照明和相关部门要求 。
2、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关资料 。
十、特别约定:
1、施工中因乙方原因发生的伤亡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医疗、赔偿费用 。
2、施工过程中涉及的线路通道、停电计划等,由双方共同协调处理 。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方协商处理 。
十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以作为法律依据留存,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如任何一方不遵守本合同而造成损失,则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 。
十三、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路灯工程合同


路灯施工工程合同书
甲方: 乙方:
为加快新农村建设,方便村民生活,经村委会研究决定在本村实施路灯亮化工程,为确保工程质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青龙村路灯亮化工程
工程地点:段家镇青龙村
工程内容:青龙街道管线敷设、灯具底座、灯具安装 。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上述工程内容中设备材料供应、管线安装、附件安装和管井砌筑、灯光照明调试 。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月 日
管线敷设、灯具安装,工期 天 。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必须全部优良(如因工程质量未达到标准,所造成的返工损失费用由乙方负责) 。约定工程为一年的非人为损坏保修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