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灯工程合同( 五 )


一、 工程名称:松阳县扶困项目新兴镇竹囮村路灯工程 。施工地点:竹囮村
二、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
三、 工程造价 :按乙方实际施工工程量结算 。单价参照相关定额及丽水市市场信息价 。
四、 工程支付:工程款在工程完工后经验收合格审核结果认定后十五日内付清 。
五、 工程质量要求:材料由古市供电所指定的经销单位购买,安装标准,要求以供电部门验收为准 。
六、 施工期限 :,开工时间为 20xx 年 11 月 1 日,竣工时间为 20xx 年 12 月 6 日 。在施工期间遇天气等特殊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时竣工的,工期可相应顺延 。
七、 施工安全责任:乙方在施工中应做好安全施工防护措施,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在施工中发生一切共事故的,由乙方自负,费用由乙方支付 。
八、 工程验收:乙方施工竣工后,应通知甲方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甲方应该7日内对工程进行验收 。验收不合格的乙方无条件返工 。
九、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 。
十、 违约责任:甲方违约,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按逾期付款额日2%支付滞纳金 。乙方违约,未按时竣工的按逾期日期支付甲方日违约金200元 。
十一、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章后生效 。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路灯工程合同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为确保伶俐镇路灯正常照明,便于车辆、行人安全通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伶俐镇路灯实际情况,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接伶俐镇路灯维修工作所涉及的双方权利与义务等事项签定本协议书,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伶俐镇路灯维修
(2)、工作内容:太阳能灯维修
二、维修、维护范围:
协议维修、维护范围为:采购太阳能控制器、LED光源、维修等 。
三、维修、维护期限:
维修工作于20xx年 月 日之前完成 。
四、维修、维护费用:
1、经双方协商约定材料供给、维修费用包干共计: 壹拾贰万壹仟捌佰元整(¥121800 。00元) 。
2、此费用包括:(1)维修、维护人工费;(2)除高空作业平台车租赁费以外的所有机械费用;
3、光源、控制器、和小型电器元件费用;
4、管理、税金等其他所有费用 。
五、维修、维护要求:
1、乙方保障维修期间的操作施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