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灯工程合同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方对乙方承包资格的考核,甲方同意将黔东新城川黔工业港建设工程项目26米进港大道路路灯安装工程分包给乙方来完成 。现为明确甲、乙双方在该工程中的权利义务,以利于双方配合协作,保质保进度完成路灯安装工程,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过充分协商,双方同意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黔东新城川黔工业港建设工程项目26米进港大道路路灯安装工程
二、工程地点:贵州镇远县
三、工程内容:按照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和甲方的要求实施 。主要内容为:新安装7米高单挑路灯、新浇注路灯基础、开挖和回填电缆沟、拆除和恢复人行道、破除和恢复车行道、新安装电缆管、对发包方提供的电缆进行敷设;新灯杆、灯具、电器设备、光源材料、电缆管、配件、路灯基础、辅材的采购、运输、施工安装并亮灯运行等 。
第二条 工程实施
一、工程定于20xx年8月20日开工,20xx年11月20日竣工,工期15个月 。
二、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认可,工期相应顺延 。
1、不可抗力原因 。
2、甲方未提供施工必备条件 。
3、其他非乙方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 。
三、甲方对该工程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监督并做好协调工作 。
四、甲方指定乙方现场施工用水、电接口地点和临设布置位置,乙方承担现场施工用水、用电发生的费用和临时设施的相关费用 。
五、在施工期间,乙方按工程需要自负看守.围栏和警卫 。已完工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完工后成品的保护 。
六、乙方每日完工后负责及时清理现场,并将自己施工生产的建渣或垃圾外运出场 。
七、乙方负责竣工移交前工程范围的施工安全,期间发生的施工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担责任 。
八、工程与其他分项工程交叉施工及其他因素等产生的费用,乙方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上述费用自理 。
九、乙方未经甲方允许夜间不得施工 。
十、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损害的各种线路和公共设施由乙方负责赔偿 。
第三条 合同总价及付款方式
一、合同总价为:大写:人民币伍佰壹拾陆万元整(小写:¥5160000.00元) 。
二、付款方式:
工程安装完成亮灯并验收合格后,甲方在7日内一次性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95%工程款即49020xx.00元(大写:人民币肆佰兀玖拾万贰仟元整) 。余下的本合同总价的5%工程款即258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伍万捌元整)作为此路灯安装工程的质量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一年期满后7日内一次性无息支付给乙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