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灯工程合同( 二 )


第四条 工程质量
一、工程效果达到甲方的图纸要求 。
二、乙方所供产品和工程质量应符合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和甲方要求 。应提供相应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符合相应的国家或行业规范标准的要求等 。
第五条 售后服务
一、该工程的质量保证期为壹年,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
二、质保期出现问题的处理办法:乙方在到甲方的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现场解决相应的问题 。
三、若乙方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及时派人到现场或不能及时解决问题,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所产生的费用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
第六条 工程竣工及验收
一、工程验收执行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行业规范、本工程合同文件及甲方的要求 。
二、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报告,由甲方负责组织验收 。
甲方应在收到竣工报告十五日内批复:若已具备验收条件,则应在十五日内组织验收;若还不具备验收条件,则应在十五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十五日后未批复,则视为已具备验收条件,该工程自动验收 。
三、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竣工报告中应包括详实、准确的竣工图和竣工资料各一式四套 。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因自身原因无正当理由拖延工期,在合同工期15个月内未完成本工程的,按合同总价的5‰/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乙方原因无故拖延工期达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且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甲方保留追索的权利 。
二、乙方每日完工后将自己施工产生的建渣或垃圾外运出场,未及时清理现场的;甲方有权按照每日200元标准予以扣罚 。
三、甲方未按本合同要求验收和支付工程款项的,按合同总价的5‰/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其它事项
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补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二、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 。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
三、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
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并且自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路灯工程合同


【路灯工程合同】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支持方(全称):(以下简称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丙叁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