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香港住宅物业用的地产代理协议书怎么写?( 二 )


(c)代表代理签署本协议的人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以书面向租客披露在有效期内产生的上述(a)段所提述的任何权益 。
6.租客的确认 租客确认他已-
(a)阅读并明白本协议的条款;及
(b)收取本协议第4条规定提供的而租客并没有明确表示放弃收取的所有有关的出租资料表格 。
7.附表 本协议的附表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 。
8.额外条款[注意:这些额外条款不得与本协议的其它条款有所抵触,亦不得限制本协议的其它条款]: 租客的签署:为代理及代代理签署的地产代理/营业员的签署:
香港身分证号码:(如适用的话)签署人的姓名或名称及牌照号码:
如租客是一间公司,请述明:
签署人的姓名或名称:签署人的职位:代理的营业详情说明书号码:
租客的商业登记证号码:
地址: 地址: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传真号码:
日期: 日期: [注意:在本协议签署后,必须立即给予租客一份经签署的本协议的正本或副本 。]
附表1
物业
物业视察日期(如租客同意不视察物业,请指明)租客放弃收取出租资料表格的权利(请于适当的方格内划上“×”号)代理关系(请于适当的方格内划上“√”号,并删去不适用者)业主所须支付的佣金(如适用的话)的数额或收费率租客所须支付的佣金的数额或收费率租客的签署*
(a)是否单边代理双边代理/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
(b)是否单边代理双边代理/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
(c)是否单边代理双边代理/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
(d)是否单边代理双边代理/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
(e)是否单边代理双边代理/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
(f)是否单边代理双边代理/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
(g)是否单边代理双边代理/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
(h)是否单边代理双边代理/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
(i)是否单边代理双边代理/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
*租客必须就所列的每项物业分别签署 。
附表2
代理的责任
代理须-
(a)为租客取得关于物业的资料;
(b)因应租客的要求安排租客视察物业;
(c)进行商议,并按租客的指示向物业的`业主提交所有要约;及
(d)协助租客与业主就任何一项或多于一项物业订立具约束力的租契 。
附表3
租客须支付的佣金
1.除本附表第2及5条另有规定外,如租客在有效期内经由代理与业主就一项或多于一项物业订立具约束力的租契,则租客须于:
(8)签署租契时,
(8)租契指明的租赁期开始时,
向代理支付佣金 。
2.除本附表第3条另有规定外,如非因租客犯错而令该具约束力的租契未能如期起租,则租客没有责任向代理支付任何佣金 。在此情况下,如租客已支付佣金,则代理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但无论如何不得迟于由起租日期起计的5个工作日)将佣金连同利息/不连同利息(1)退还予租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