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幕墙工程合同( 二 )


3、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乙方应负责承担 。
4、设计单位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前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
四、设计的修改和停止
1、甲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设计,经乙方同意后,除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另定外,甲方应按乙方实际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 200元增付设计费,或按设计阶段中的返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计算 。
2、原定任务书如有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改设计时,须具有设计审批机关或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 。已经进行了的设计费用的支付,按前条办法计算 。
3、甲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设计时,应及时用书面通知乙方,已付设计费不退,并按该阶段的实际耗工日,增付和结清设计费,同时结束合同关系 。
五、设计费的数量和交付办法
1、本设计合同签订生效后10天内,甲方向乙方预付设计费20%的定金 。
2、设计合同履行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施工图文件时,甲方再向乙方预付设计费约50% 。
3、乙方完成全部设计图、施工图等设计任务,并将图纸送有权审查所审查合,,甲方向乙方承付设计费的 20% 。
4、甲方工程全部完工后,验收完毕,乙方凭正式发票,甲方向乙方付清余款 。
六、奖励与违约责任
1、在合理的工程投资控制数内,由于乙方采用先进技术或合理建议而节省了工程投资,可以从节约投资额中提取5%奖励乙方 。
2、由于甲方不能按期、准确提供有关设计资料,致使乙方无法进行设 计或造成设计返工,乙方除可将设计文件交付日期顺延外,还应由甲方按乙
方实际损失工日,以每日 200 元计算增付设计费 。
3、甲方不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定金和设计费,应提供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
3、因乙方设计质量低劣引起返工,应由乙方继续完善设计任务,并视造成的损失浪费大小减收或免收设计费 。对于因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者,乙方除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外,还应付与直接受损失部分设计费相关的赔偿金 。
七、其它
乙方附上,营业执照、设计资质等级证书,人员联系电话等相关资料作为附件 。
本合同自 2006年7月 13日双方签字后生效,全部设计任务完成后失效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定 。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内容抵触 。
在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双方属于同一部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不属于同一部门的,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